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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破損的維修:
1. 裂縫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①縫寬在5㎜以內的,應采用貼縫帶處理單獨裂縫。②縫寬在5㎜以上的,應采用灌縫膠處理裂縫。
2.坑槽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①坑槽深度已達基層,應先處治基層,再修復面層;②在低溫寒冷季節,可采用瀝青冷補材料處治;③當采用熱修補方法時,應先沿加熱邊線退回100㎜,翻松被加熱面層,噴灑乳化瀝青,加入新的瀝青混合料,整平壓實;④修補的坑槽應為順路方向的矩形,坑槽四壁不得松動且必須涂刷粘層油,槽深大于50㎜時必須分層攤鋪壓實。
3.擁包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①擁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㎜時,可采用機械銑刨平整;②擁包峰谷高差大于15㎜且面積大于2㎡時,應采用銑刨機將擁包全部除去,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㎜,清掃干凈后,噴灑粘層油,并采用熱瀝青混合料重鋪面層;③基礎變形形成的擁包,應更換已變形的基層,再重鋪面層。
4.沉陷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①當土基和基層已經密實穩定,可只修補面層;②土基或基層被破壞時,應先修補基層,再重鋪面層;③橋涵臺背填土沉降時,應先處理臺背填土后再修補面層。正常沉降時,可直接加鋪面層。
5.車轍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①車轍在15㎜以上時,可采用銑刨機械清除;②當聯結層損壞,應將損壞部位全部挖除,重新修補;③因基層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車轍,應先修補基層。
6.波浪(搓板)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①波浪(搓板)的波峰與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㎜時,應采用銑刨機削平;②當銑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層時,應重鋪面層,且厚度應大于30㎜;③當局部強度不足時,應先修補基層,再重鋪面層。
7.麻面與松散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①已成松散狀態的面層,應將松散部分全部挖除,重鋪面層,或按0.8~1.0㎏/㎡的用量噴灑瀝青,撒布石屑或粗砂進行處治;②瀝青面層因不貧油出現的輕微麻面,可在高溫季節撒布適當的嵌縫料處治;③大面積麻面應噴灑瀝青,并撒布適當粒徑的嵌縫料處治;④城區可采用稀漿封層或微表處等方法維修。
8.泛油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①輕微泛油的路段,可撒3~5㎜粒徑的石屑或粗砂處治;②較重泛油的路段,可先撒5~10㎜粒徑的石屑采用壓路機碾壓。待穩定后,再撒3~5㎜粒徑的石屑或粗砂處治;③嚴重泛油路段,應將含油量過高的軟層銑刨清洗后,重鋪面層。
9.脫皮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①封層的脫皮,應清除已脫落和松動的部分,再重新做上封層;②瀝青面層層間產生脫皮,應將脫落及松動部分清除,在下層瀝青面上涂刷粘層油,并重鋪瀝青層。
10.啃邊的維修應將破損的瀝青面層挖除,補砌路緣石,在接茬出涂刷粘結瀝青,再恢復面層。
11.當路面抗滑性能低于《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》中《瀝青路面抗滑能力評價指標》要求時,應加鋪磨耗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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